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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办理退保是保护农民工权益

发布日期:[2016-01-2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在线访谈时表示,退保实际上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损害,而不退保对农民工的权益是一种保护。
   他表示,过去几年以来,由于实行农民工离开一个城市不能转移单位缴费,只能转移个人账户资金的办法,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就是每到两节期间,就有大量的农民工退保,在一些沿海发达地区,甚至有数十万人退保。很多有识之士指出,这是对农民工权益的最大损害,因为他们退的只能是个人缴的部分,而单位缴的部分所形成的权益实际上是损失掉了。所以规定不再办理退保实际上是要把农民工的权益作一个更完整的保护。
胡晓义同时介绍,现在政策规定,个人是一共缴工资的20%或者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工资基数的20%,其中有8%计入个人账户,有12%作为统筹基金,在转移的时候,作为统筹基金的这部分也是要转的。
    胡晓义说,这次暂行办法的出台要解决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或者说是实现的一个重大的突破就是户籍界线。不管是因为两个城市之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因为城乡的户籍不同,都不因为这样的区别而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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