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6097888   15205136237
当前位置: 首页>代理服务>代缴公积金代缴公积金

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16-01-29]   

       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上一篇: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下一篇:住房公积金代缴的好处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板桥镇祥和路16号

Copyright 2015 通运人力资源(连云港)分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01002号-1   苏公网安备 32070302010068号  
服务热线:15205136237 | 企业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