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为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连住公委[2017]1号文件出来以后,很多市民表示,政策太紧了,公积金贷款也不能用了,那我的公积金怎么办呢?
其实公积金还有很多方式可以提取出来,来看一下有哪些:
(一)、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本地商品房、购买异地商品房、购买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拆迁安置房、购买单位集资建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四)、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包括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住房贷款结清提取;
(五)、支付房租:包括市场租赁方式租用住房的、租住保障性住房的;
(六)、退休;
(七)、户口迁出本市;
(八)、出境定居;
(九)、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十)、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十一)、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十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
(十三)、遭遇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十四)、离婚共同财产分割。
广大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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