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修改:加大劳务派遣用工限制强调同工同酬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2月28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并明确劳务派遣用工不能成为用工主渠道,指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劳务派遣用工保险责任承担规定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6条。其中增加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伤保险责任承担的规定,明确: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责任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的从业人员在劳务派遣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承担,具体认定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
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成立
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之一的“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12月28日正式揭牌成立。据悉,这是上海市唯一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凡是本市从事外派劳务业务的企业,包括以一般劳务派遣为主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包括以承建制派遣人员为主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都将纳入平台的服务与管理范围。
今年1月1日起,河南省全面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洛阳市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1080元上调至1240元,增幅在15%左右,调整后的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游水平。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该省将各地区划分为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分别执行高、中、低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甘肃省庆阳市总工会推进“两个普遍”注重实效
今年以来,庆阳市总工会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地区,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按照“数据库预置企业一个不留,所有新建企业一个不剩”的原则,大力推进“两个普遍”,提高组建工作的实效性,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提升工会组织凝聚力。截至11月份,全市非公企业建会率达到93.41%,职工入会率达到90.41%;九成以上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
江西: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将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意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修订《江西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定凡拒不参加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直接认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据介绍,此举将确保所有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的监管范围。评价内容包括参加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事项的执行情况。
辽宁已有3.8万户企业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
据辽宁省总工会十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消息,目前辽宁省工资集体协商实现新突破,已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699份,覆盖企业3.8万户。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职代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建制覆盖面不断扩大,质量有明显提高。辽宁全省签订各类工资专项合同6.2万份,覆盖企业13.2万个,合同数比上年增长68%; 此外,辽宁省新建公会企业9.4万个、发展新会员69.9万人,其中,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会员分别为21.7万和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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