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是古典的用工形式,是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外包合同,将自己的一部分业务发包给承包单位,由承包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完成该业务。实践中,除了使用外包的概念以外,还广泛使用业务外包、产线外包、MSO(销售外包)、劳务承揽、全风险外包、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概念。由于其本质属性相同,故本文以“外包”统括之。在劳动关系的发展中,无论派遣还是外包,对于用工单位(发包单位)来说使用这些与自己不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应对经营环境的变化,在必要的时间、对必要数量的必要人员进行调配,以实现弹性化的生产经营。正因为如此,不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派遣和外包都作为灵活用工的方式得到迅速发展。派遣与外包最大的区别在于用工企业(发包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指挥命令关系,在派遣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对劳务过程进行管理监督,而在外包的情况下,是以成果为标的并自行承担风险。
在前者的情况下,劳动者受到有关派遣方面的法律保护规定;在外包的情况下,由于发包单位与劳动者没有使用从属关系,发包单位对劳动者没有劳动法上的保护责任,双方发生争议时由民事法律加以调整。显然,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的倾斜保护与民事法律对民事主体的平等保护相比,更有利于劳动者一方。所以,确认是具有劳动关系的派遣,还是民事关系的外包,对劳动者来说涉及到法律的适用和对自身的保护程度,因此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现实中派遣与外包的关系十分复杂,形态又十分相似,所以明确加以区分是十分困难的事情。因为发包单位(用工企业)有时或多或少存在对劳动者进行指挥命令的情况,这是由其工作性质本身造成的,还是由于雇主隐瞒这种关系而有意规避法律责任?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明确派遣与外包的区分基准,这也成为各国劳动法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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