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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防范

发布日期:[2016-08-27]   

   (一)法律风险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通过协商签订有关协议,把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并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用工方式。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一方面能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这种用工方式相对灵活,有利于便捷人事管理以及提高工作效率。但从实践上看,劳务派遣用工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企业如果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给劳务提供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劳务派遣机构缺乏支付能力

  《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元。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劳务派遣单位承担风险的能力,即当被派遣劳动者在被派遣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用工单位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但企业注册资本的多少并不能完全代表企业承担风险能力的强弱。派遣机构不从事生产经营,不需要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其运营的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其偿付能力是无法保障的。而派遣单位欠付工资、欠交保险又极易造成劳动者损害,一旦发生,若派遣单位逃之夭夭,只有用工单位实际承担了。

   2、劳务派遣适用岗位不明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工作岗位上实施,且派遣用工比例不能超过10%。实践中,一些企业将一些经常性、固定性的工作岗位用于劳务派遣,在一些常年稳定需求的工作岗位也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员工远远超过10%,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不良后果。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风险防范

    1、明确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主体

    企业使用派遣员工前,应该首先确认派遣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以确认他们之间的劳动关系。若没有,应该督促他们尽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要求他们必须送交一份书面劳动合同至企业存档备查,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尽量避免自己直接参与招聘被派遣劳动者的过程,企业认为确实需要自己出面招聘的,为避免发生招聘主体不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应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出具授权书,授权用工单位代为招聘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招聘的,应在招聘时向劳动者出具授权书以及披露派遣机构的基本情况。

    2、对派遣单位劳动用工合规性进行审查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即用工单位可能对派遣单位的过错买单。因此,用工单位应当对自己的供应商——派遣单位进行必要的审查控制,监督其如实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保、及时办理招退工手续,以免造成劳动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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