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应注意不要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风险:劳务派遣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则可能导致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从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策:1、要选择具有劳务派遣合法资质的公司。要看所选择的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派遣资格,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设立条件,则可能导致已经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无效,可能会被视为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是劳动关系。
2、查看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查看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名册和劳动合同,确认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是劳动关系,防止劳务派遣单位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导致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要求劳务派遣工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签字。在劳务派遣员工名册上应有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工签名,明确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
二、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法、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
风险: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下,劳务派遣协议的制作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法律风险是否得以最小化。“劳务派遣协议”签署不当,会损害企业的权益,甚至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对策:1、明确劳务派遣协议的性质。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受民法调整。
2、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应合法。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要合法,应具备以下条款: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的数额与支付方式、违反协议的责任。其中由哪一方为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3、利用约定条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防止责任约定不清导致的风险,最大限度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在派遣协议中约定以下条款:
(1)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防止劳务派遣公司不签、迟签劳动合同,可以在协议中要求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签订符合规定的劳动合同并提供一份劳动合同存档备查。
(3)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和加班费。
(4)约定劳务派遣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以及退回方式。
(5)为减少用工单位损失,可以约定“如果劳务派遣工造成用工单位损失,视为劳务派遣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用工单位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在协议中约定双方的责任分担。
三、 应注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法律限制
风险:《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做出了很多限制,用工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对策:1、避免在一些必不可少的部门使用劳务派遣工。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
2、避免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成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3、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费用。
4、不得将劳务派遣工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5、不得设立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四、 用工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风险:不能剥夺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享有的权益,如果造成损害,要承担赔偿责任。
对策:1、严格执行国家各项劳动标准,为劳动者提供与其劳动岗位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向劳务派遣工明确告知其所从事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向其支付的劳动报酬;
3、如果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派遣工加班,应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4、向劳务派遣工支付本单位员工工资制度中规定的绩效奖金;
5、向劳务派遣工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6、对劳务派遣工进行从事工作岗位生产劳动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培训;
7、劳务派遣工属于在本单位连续用工的,应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
8、支持劳务派遣工参加本单位工会或组织工会;
9、不得向劳务派遣工收取任何费用;
10、对于跨地区劳务派遣工,按符合本地区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劳动条件;
11、保障劳务派遣工与本单位招用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
五、 使用劳务派遣工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1、审查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性和信誉度,不要与不合法或者信誉度不好的劳务派遣单位合作,避免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后,使本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双方责任范围,明确约定因劳务派遣公司给劳动者造成损害而导致企业发生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应注意要在协议中要明确当企业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务派遣公司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时以哪一方的劳动规章制度为标准。
5、若劳务派遣工作中接触企业的商业秘密,应与劳务派遣工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般应由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和企业三方共同签订。
6、建立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情况互通制度,随时将劳动者的情况向劳务派遣单位通报,双方共同对劳务派遣工进行管理。
7、在一定情况下,可考虑将劳务派遣工转为本单位直接雇用。
8、认真计算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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