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的用工高峰期不尽相同,通过劳务派遣能较好地解决季节性用工的问题。在新规下,就需要创新应对之策,比如劳务外包,就像服务外包一样,把部分业务甚至全部业务外包给劳务承包。这要求人力资源企业有非常强的管理和执行能力,只有练好‘内功’才能承接下劳务外包,而不是所谓的‘假外包真派遣’,这在新规中同样是禁止的。
为了节省人力开支,降低成本,很多公司在选择员工时没有招聘合同工,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来选择派遣员工。按照现在的管理操作,派遣员工的工资比其他员工要低一个档次,很多人基本享受不到额外的福利待遇。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作了严格限制,用工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正是针对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文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规定》第二条中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以下称用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适用本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业内人士解读,《规定》中用工单位的适用范围排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就是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使用编外人员时,可以不受规定的限制。照顾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特殊性,也可能会因此导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滥用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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