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的用工比例被限制在企业员工总数%10以内,这让很多企业犯难了。
国有企业受限于编制管控,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用工是突破编制的较好办法;
民营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更多考虑的是弹性用工控制企业风险;
外资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更多解决的是全球人力成本规划的限制问题;
这三类企业都有劳务派遣用工的需求,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几乎斩断了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念想,让正在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犯难了。
“要做到合法用工,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就要采取办法,让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合法化”
而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 是最合适的一种。
前段时间之所以没有大的突破,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要全额纳税,而全额纳税的税款比传统劳务派遣的管理费要高出几倍,而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像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在上述条款解释下,岗位外包和劳务派遣一样,可以享受差额纳税政策,这便为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铲除了障碍,让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更具有操作性了。
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概念比较: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其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岗位外包:岗位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
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共同点:
1、用工单位均无需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
2、都是规避对用工编制、工资总额的控制的手段;
3、一般情况工作地点都是在用工单位;
通过劳务派遣和岗位外包的比较,劳务派遣转岗位外包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是最小的,也最具操作性。不管是国企、外资和民营企业,将劳务派遣员工收归自有是很困难的,而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转换成岗位外包才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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