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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有什么不同

发布日期:[2017-09-01]   

1、服务性质不同

对用工单位而言,劳务派遣公司提供的是派遣工;而服务外包提供的却是针对某个相对独立项目的全部劳务服务。

2.与劳务提供方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务用工关系;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服务人员无直接关系。

3.对劳务提供方的管理权限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实际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务派遣劳动者分配工作任务,并监督指挥其完成工作任务;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对服务人员无直接管理权限,服务人员接受承包方的工作安排和监督指挥。

4.法律关系不同

项目外包仅是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是民事关系,适用《合同法》;劳务派遣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5.合同性质不同

在劳动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公司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合同名称并无法律特殊要求,其名称可以是服务外包协议,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委托加工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服务性质不同,协议性质也完全不同。

6.应用的业务领域不同

实践中,服务外包一般应用于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如行政后勤、运输物流、日常客户服务、基础性生产制造等。

这些业务领域无需发包方对工作过程进行直接管理和监控,使用专业化的外包服务提供商,能够在降低自行运营的成本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

劳务派遣的业务领域可以是企业的非核心业务领域,也可以是核心业务领域,这些业务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企业直接对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和工作过程中的指挥监督,而不能或不便有第三方代为行使。

如商业银行的日常储蓄业务属银行的核心业务,由于银行柜员的工作性质较为特殊,一般不适合进行服务外包,须由银行直接进行管理,因此只能选择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

7.对外损害赔偿的责任承担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劳务派遣劳动者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实际用工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发包方与承包方的员工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如服务人员在工作中给第三方造成损害,承包单位作为实际用工方,需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发包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8.劳动争议风险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如实际用工单位或者劳务派遣公司侵害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际用工单位均可能需要承担劳动争议的法律风险;

在服务外包关系中,由于发包方和服务人员无劳动合同关系也无实际的劳务用工关系,因此发包方不承担任何劳动争议风险。

9.经营资质要求不同

在劳务派遣关系中,按照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经劳动行政部门行政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服务外包关系中,对于承包方除国家有特殊资质要求外,承包方不需国家机关特别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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