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接触,或是用人单位向人力资源公司提出委托招聘的需求意向,或是人力资源公司主动向用人单位进行委托招聘的业务推介,双方相互了解,形成初步印象;
(二)双方就委托招聘人才的数量、质量、期限、佣金、招聘测试面试办法、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合同内容进行详细谈判,达成委托意向;
(三)起草并订立委托招聘合同,从专业和效率角度看,人才招聘合同的条款一般由人力资源公司事先制订,双方以此为基础进行合同谈判,最后约定具体内容,由双方具有签约资格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合同成立,如果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该生效条件成就时合同生效,否则作为诺成合同,该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
(四)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开展猎头工作,主要是从自己的人才信息库中筛选合适人选,或是通过人才市场、人才网站(一般为人力资源公司自己设立)上进行招聘,同时与委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情况;
(五)人力资源公司在初步物色人选的基础上,与物色对象进行联系洽谈,对其知识能力、个性进行鉴定,对其工作阅历和信誉组织调查;
(六)人力资源公司对物色人选的鉴定和调查的结果进行专家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委托招聘合同的要求,在得到确认后,将物色人选情况通知给委托方;
(七)委托方在收到人力资源公司的通知后,可以要求面试,与物色人选做进一步的洽谈,作出是否录用的决定,同时将决定告知人力资源公司;
(八)委托方如果不予录用,人力资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或终止合同;委托方如果决定录用,委托方与该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在该合同生效后,按照委托招聘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人力资源公司支付佣金,委托招聘合同履行完毕;委托方如果原则同意录用,但提出需要补充调查或追加测试,人力资源公司按照委托招聘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如果合同内容对此未作详细约定,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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