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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的选择

发布日期:[2018-01-24]   

      企业选择劳务派遣体现为企业对用工行为如何进行选择,以及企业如何建立劳动关系的问题。在企业内部,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而形成劳务关系,比如,在校学生,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等;因为用人单位系机关事业单位而与其职工建立人事关系。除此以外,在劳动关系的框架下,《劳动合同法》给企业用工开了三扇门。第一扇门是非全日制,第二扇门是全日制,第三扇门是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的用工,只在某些特殊行业存在,由于使用范围有限,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意味着,对企业来说主要有两种用工方式的选择,一个是直接用工,另一个是劳务派遣用工。一旦选择劳务派遣有利可图,劳务派遣用工成本比直接用工成本低,企业理性的选择就会把内部的劳动关系从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或优先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企业选择业务外包则体现为企业对民事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的选择问题。从法律关系看,企业选择业务外包的实质是企业选择了民事关系。这涉及到为什么有企业以及企业的边界问题。按照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存在在于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替代了外部的市场交易行为,企业的边界在于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管理成本的均衡。市场的交易行为,变成了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其实就是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行为代替了民事关系行为。比如,苹果公司委托富士康代加工它的iphone手机,相当于是购买富士康加工的iPhone手机的产品,这是市场交易行为。但如果苹果公司自己成立一家企业来生产iPhone手机,那么就相当于企业管理行为,劳动关系行为替代了民事关系行为。所以,简单地看,企业内外就是民事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替代,企业用工则是劳动关系对民事关系的替代,企业选择业务外包也就是将该项业务不通过基于劳动关系的内部管理,而是通过市场交易的行为得以实现。

        真正的业务外包应当得到倡导。业务外包的本质是分工深化,表现为产品内分工由企业内转向企业间;企业生产过程中原有的工序、工段等非独立产品转变为独立产品,取得方式由自制转为在外购买,即企业把内部业务的一部分承包给外部专门机构,把非核心的部分全部或者部分分包,从而企业专注于生产自身具有核心优势的产品。业务外包的虚拟化合作方式,不仅使得企业不同产品生产的成本趋于降低、效率提高,而且还可以推动企业不断顺应市场需求嬗变的态势,降低风险,从而营造企业高度弹性化运行的竞争优势。它促进了市场的分工,是企业发展的一种新的经营策略。其实质是企业在选择市场交易和界定企业边界之间所作的一个理性选择,企业重新定位,重新配置各种资源,将资源集中于最能反映企业相对优势的领域,塑造和发挥企业自己独特的、难以被其他企业模仿或替代的核心业务,构筑自己的竞争优势,获得使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对真正的业务外包,我们不仅无需担心其发展,恰恰是应当鼓励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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