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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招录和行为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16-01-29]   

1、临时工招录规定 

(1)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的工作计划,按计划招录临时工。

(2)临时工作人员在满足公司工作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从本地居民中招录。

(3)未经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通知或允许而来做工的人员,公司将做不记工处理;且由于操作不当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需给予公司相应的赔偿。

(4)有事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不能来上班的人员,需提前告知公司有关人员,公司将另有安排,且不得叫他人替代,以免给公司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

(5)随意私自叫他人替代者,将不予以本人及代替者记工,且在今后招录临时将不予以优先考虑。

(6)被招录的人员不得干涉公司临时工的招录工作。

(7)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在今后的临时工招录中将予以优先考虑招录。

 2、 临时工工作规范 

 (1)按时上下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2)上班时应将自己的交通工具停放整齐。 

 (3)上班时请将工作证佩戴整齐,下班后请将工作证及时交予公司有关人员。

 (4)服从公司有关人员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工作积极主动、有创造性,努力改正和完善工作,做到高效、圆满。 

 (5)工作时间不许办私事、聚堆闲谈、吃零食、擅离工作岗位。

 (6)下班时应将自己周围的卫生打扫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7)上班时请勿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

 (8)上班人员需注意基地各处粘贴的生产须知,如“请随手关门”、“禁止拍照”、“专人操作,闲人勿动”等。 

 (9)请勿将公司的任何物品带离生产基地,否则将给予严肃处理。

 (10)在工作时应注意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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