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从以上二者的区别可知,相对于劳务外包,在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中,我司虽有更多的权利----主要体现在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上,同时也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如在劳动者待遇方面要比照正式员工实施同工同酬、造成劳动者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等。公司如制定《劳务外包及派遣用工管理办法》,将外包人员列入到《办法》中,虽可带来一些管理的便利,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即:在出现纠纷时,劳动管理部门及司法机关可能会认定我司与外包人员之间的法律关系为劳务派遣,从而裁定我司承担更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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