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漫长的博弈之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首个劳务派遣领域的“部门规章”,法律专家预计,《规定》将会改善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现状,加大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并给众多企业用工管理和持续发展带来新挑战。《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鉴于部分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规模过大,“劳务外包”可能取代“劳务派遣”成为企业新的用工途径。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农民工陆续返城,新的“招聘季”即将来临。由于《规定》对劳务派遣用工行为进行规范,提高了使用劳务派遣的成本。影响到了以使用劳务派遣工为主的企业,慎重选择劳务派遣。《规定》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保护。这主要体现在,《规定》对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进行严格限定,不仅对派遣岗位的“三性要求”(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做出明确规定,还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临时工数量不能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除此之外,《规定》还要求劳务派遣用工者的保险福利需与同岗位的员工同工同酬。原本劳务派遣只是一种补充方式,并非主要用工方式。但是目前中国的劳务派遣已突破了行业、用工时间、岗位等限制,成为常规、普遍的用工制度。
2011年2月份,全国总工会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一份名为 “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的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已经高达6000多万,占到国内职工总人数的20%。上述报告还显示,劳务派遣工主要集中在国企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目前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对派遣岗位的“三性”界定不明确、劳务派遣工与合同工同工不同酬等。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规定》对派遣岗位的“三性”做出明确界定。即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2012年,首次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执行同工同酬,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规定》中新增了“同工同福利”的内容。即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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