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很多企业都已经把人才招聘外包出去,而档案管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薪酬福利的外包也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单纯的人才招聘外包,也就是现在的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在时下的中国,已经成为了一种落后的生产力。
劳务派遣是指由人力资源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人力资源公司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是企业用工形式的一种补充形式,也是一种比较初级的形式,其作用仅限于起到减小招聘压力、转移较少用工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劳动纠纷中,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连带责任),在员工关系、档案管理、考勤薪酬核算、流程资源整合等方面没有起到太多的作用。
在2013年7月1日起实行的新《劳动合同法》也对劳务派遣进行了很大的限制。现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而做为另外一个大家关注的焦点-----使用派遣工的比例问题。最新的规定是“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最新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意见稿规定为10%。
随着国家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的严格限制,企业通过劳务派遣这种灵活用工方式来大量使用廉价劳动力的需求已经面临严重挑战,但企业通过灵活用工机制来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求是永恒的。因此,如何创造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以保持企业持续的经济增长和降低用工风险,是目前所有企业都在努力探寻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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