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规制加剧导致“有限存在”
“劳务派遣”从改革开放初期服务于外资企业和外国机构驻华办事处,到国企改革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再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编制外用工,可以看到我国“劳务派遣”与发达国家作为市场化手段解决弹性用工有着根本的不同。《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形成了对劳务派遣不断严苛的法律限制,劳务派遣用工规模收缩趋势明显,带动劳务派遣业务发展进入衰退期。
二、劳务派遣转型方式是“多选题”非“单选题”
(一)劳务派遣制用工全部转为企业直接聘用是用工制度改革的倒退。派遣员工全部转为企业自聘既不现实也不经济,将导致国企重回用工“能进不能出”的痼疾,从而丧失用工机制的灵活性和多样化带来的市场竞争力,让已经轻装的国企重新背负上巨大的人员“包袱”。
(二)派遣转型业务外包从专业外包公司选择、派遣员工转接安置、企业用工特殊性等方面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困难。
1、当前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种类较为复杂,无法在市场上找到一家能全覆盖所有派遣岗位的“专业”外包公司;另外,市场化的专业外包公司存在小公司不规范、大公司成本高的市场定位问题。
2、企业选择业务外包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将非核心工作、生产、工艺、流程等业务交由专业外包公司承包从而获得更高效率的经营价值,当前劳务派遣用工主要集中于企业的辅助性、服务性、后勤保障性的岗位,适合转为业务外包。
3、劳务派遣用工由于企业还承担连带责任,派遣员工对于劳动关系的认识和心理上不担心任何劳动法律责任;业务外包后原岗位员工劳动关系转接后带来的根本性的变化,此时,派遣员工对过往企业在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瑕疵,诸如劳动关系签转接续带来的工龄计算、经济补偿金、社保公积金缴存、加班工资、休假待遇等上的问题可能带来集中爆发的“算后账”或劳动争议及法律诉讼,需要多加注意。
4、企业在实际用工管理上存在直接聘用员工与派遣员工混岗情况,如果将派遣员工岗位和工作外包,将给企业的业务管理和经营运转带来挑战;企业某些特殊工种、特殊工时的劳务派遣岗位,转为业务外包几乎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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