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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形成分析

发布日期:[2016-04-22]   

    人事代理是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尤其是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各类人才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全方位服务,是实现人员使用与人事关系管理分离的一项人事改革新举措。

    下面呢,通运人事代理公司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关于人事代理制度的概念及形成分析:

    人事代理制度是在人才交流服务的基础上,伴随市场经济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人事管理方式,是人才交流服务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有效途径。具体来说,就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理其相关的人事业务,代理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人事代理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各项内容。其实质就是人事代理机构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处理有关人事业务。 

    人事代理工作是在原有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随着人事制度改革和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和加快,人才流动的流量和流速都在逐年增加,各种辞职、辞职、辞退以及实行聘用制的人员也在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就出现了一些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混乱问题,为了规范各类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中组部、人事部96年出台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就辞职、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在乡镇集体和各类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各类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凡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统一交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其他单位和部门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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