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派遣转为业务外包的“逐步过渡”操作。派遣转外包改变的是发包商与供应商关系,与员工无关,员工可以逐步过渡,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逐步过渡”时要避免急于求成、一步到位。
逐步过渡分三步走:
(1)导入阶段:调整合作协议、劳动合同、结算方式。
(2)管理介入阶段:除协议、合同文本、结算方式外,更注重劳动过程管理。
(3)全面外包阶段:企业转移涵盖人、财、物、产、供、销的全面管理权。
2、在全面业务外包之前,企业可以采用劳务承揽、劳务外包、序段外包(上海多采用)等方式进行业务外包的过渡型操作。
3、业务外包方案是否适用可行取决于五个核心把控点。
(1)发包方共识:企业内部要统一认识,转业务外包将不是人力资源一个部门能决定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业务部、法务部等部门达成共识才能推动转型。
(2)人数配置:与劳务派遣不同,业务外包后承包方有自主用工权,承包方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人员保证发包方要求的工作进度、工作成果、质量标准和稳定运营。
(3)成本核算:派遣转外包由于计价和取费方式截然不同,企业所需要承担的费用一般是要高于派遣制用工和直接用工, 相应的承包方必须承担业务外包项目的全部人员雇主责任。
(4)管理权:业务外包项目的管理权归属是区分不同过渡阶段的主要标准,在外包初期、中期阶段,既需要双方在方案以及实际工作现场中体现承包方的全部责任,又需要保证满足发包方对任务进度、标准、数量等方面的管理控制需求。
(5)承包方选择标准:过渡性的业务外包需要过渡性的方案,同时也需要可以提供具有过渡方案和能力的承包方。
4、过渡的业务外包承包方选择利弊差异分析。
(1)社会上成熟的专业外包公司数量较少,规模小的不规范易引发冲突和风险,规模大的成本高易与发包方形成主业的竞争关系,需要慎重选择。
(2)劳务派遣公司直接承接,混业经营,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派遣嫌疑,易引起异议,在发生仲裁时认定上一般偏向于认定为劳务派遣,不可选择。
(3)原派遣公司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外包公司,对发包方任务最熟悉,拥有最“专业”的员工队伍(原来的派遣员工),最经济、最安全,优先选择。
(4)成立由派遣公司参与的混合所有制专业外包公司,通过股份制、联营形式共同成立专业外包公司,对合作伙伴的实力要求较高,并且可以保证发包方最充分的管理控制权,适合用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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