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加强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新形势下,新法规对劳务用工行业必然产生重大影响。
1、劳务派遣单位首当其冲受到影响。首先《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资金实力不够的企业将被排除;而《暂行规定》进一步压缩了劳务派遣的用工空间及比例,有一些没有资质的皮包公司会被直接淘汰出局,也有一些规模小的企业面临淘汰。现在有些小的劳务派遣机构和人力资源公司希望本行业的一些大企业能收购它。因为将来做劳务派遣,在资金垫付方面的压力比较大,所以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会被压缩,而大企业的利润空间也会被压缩,劳务派遣行业将由暴利时代进入微利进代。
2、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工方面将面临困境。现在法律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严格规制,规定劳务派遣不能作为主要的用工方式,只能是一种补充用工方式,那么劳务派遣的规模可能会减少。用工企业可能会有这样几种选择:一是与派遣工直接签合同,但不会都签,那些企业发展确实离不开的,能力不错的员工,可能转为直接用工;二是减少用工,能不用的员工就不用了;三是维持一定比例的劳务派遣工,符合规定的岗位继续使用派遣员工;四是业务外包,条件较好的企业可能会这么选择。但业务外包这条路并不好走,如果是可以很方便切割出来的业务,这么做较容易,但问题是相当多的业务并不能随便切出去,而且企业很难对外包进行控制,很难保证质量。另外,外包业务也面临着外部市场不成熟的问题,也有一个外包市场发展成熟的过程。所以很多用工企业都在研究解读《暂行规定》的影响,是继续使用派遣工还是转为直接用工或者进行业务外包,也面临很多困惑,对法律执行情况持观望态度的不在少数。
3、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在实践中随着《暂行规定》的实施执行而逐步得到保障。针对被派遣劳动者反映最强烈的同工同酬问题,《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强调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暂行规定》对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能不能落实好同工同酬相关规定,这关系到被派遣劳动者最大的切身利益。“徒法不足以自行”,把纸上的权利落实到实际中去,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权利,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大力推动法律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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