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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公司与用工单位合作时问题及具体解决办法

发布日期:[2018-09-17]   

       公司和用工单位合作后,用工单位常出现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例如:常常说的“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问题由你们解决”,此话其实是根本没有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用工单位常把“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混为一谈,问题严重,必须区分.

没有区分的后果就是,用工单位觉得发生事情后和他们单位没有关系,只要通知一下用人单位即可,但往往忘记了,具体用人的是自己单位,派遣员工是给自己打工的,事情也是在自己的单位发生的,忽略不计就造成如下后果(具体都已经发生过的案例):事件一: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后不及时处理,耽搁后才告知用人单位去处理,时间耽搁太久,工伤48小时处理时间已经过去,家属闹事;事件二:不想继续用人就直接让用工单位直接通知,派遣人员突然接到退场通知情绪激动,现场闹事;事件三:安排派遣员工转项目但不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知道转项目的情况,没有及时处理,造成对派遣员工的忽视和派遣员工闹事等等;针对这种事件,事后虽然因为用工单位的问题,造成了事情处理起来非常困难,但是经过我方的调节都顺利解决了,但如果用工单位事先了解我们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和自己应该事先处理的问题,很多事情都可以避免。

       1.什么是劳务派遣,什么是劳务外包?

        劳务派遣是一种人事的外包,用工单位一部分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合同、保险等都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和上缴的,工伤、入职和退场后开据各类手续等),但人员的管理由用工单位管理。而人事关系由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管理。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是是劳务派遣合同,具体都应该分工合作,不能说:“人是你们的,合同和你们签的,事情都由你们处理”。此话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劳务外包是指业务外包,也就是公司的一部分工作由外包公司来完成,公司只需负责外包费用,不涉及到人员的管理。如果合作单位和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外包合同,完全可以说:“人是你们的,问题都由你们解决”。

2.关于在劳务派遣合作中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区别和分工

区别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  劳动合同法里写着: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分工:

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为:我公司现在主要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为合作单位提供服务;在本县内的我们主要负责人事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在本县外的合作企业,如员工在本县派遣过去的我们负责为他先办理以上工作;若直接在项目上签订合同的派遣员工,需要对口项目的人事通力合作,帮我们代办以上工作,不能实现的我们可以再行约定。

       用工单位的主要工作为:.在派遣员工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中,用工单位主要负责对派遣员工的人员管理工作。

1.在工作中必须保障派遣员工的人身安全,可以对派遣员工约定工作纪律等;

2.在发生工伤后,第一时间实地勘察,拍照取证,安抚伤员,后续工伤程序我们会出面办理;

3.若因项目原因需要退工的,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给派遣员工一个交接工作的时间,给用人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和解决后续事宜的时间;

4.若是项目上需要调动派遣员工,应首先发函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再征得派遣员工的同意后开展转项目事宜。

5.若在退工中,是由于用工单位原因直接退工的,需按劳动法补偿派遣员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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